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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办学要释放“主体性”活力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06-21

 

如何办学和如何形成职业教育独特的办学格局,可以说是新修订的《职教法》关注和着力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这次修法要达到的核心目的之一

 

只有站在这样的认识高度来看待职教办学这个问题,才能更加充分地了解《职教法》立法修法的初心,才能够准确地领会到党中央、国务院针对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发展未来设定的战略定位、战略部署——办好中国职业教育需要投入,而且是全面投入从国家资源到社会资源、行业资源、企业资源,从政策资源到经济资源,从中央资源到地方资源等各级各类资源,为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教体系,健全完善中国的教育制度,为培养全社会形成健康的教育观、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奠定坚实的认识基础和坚定的法律支撑。

 

 

为什么说如何办学和如何形成职业教育独特的办学格局是此次修法的核心内容和核心目的之一

 

这是因为,新修订的《职教法》作为指导职业教育界内外、为职业教育健康全面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在明确职业教育的根本性质、类型定位、战略地位之外,其核心内容也就是要直接解答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终极任务如何达成。

 

因此,中国的职业教育由谁来办?怎么办?怎么办好?怎么办出真正的实效?怎么使职业教育真正服务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于中国国民素质、技能水平的提高?这些问题的答案,在新修订的《职教法》中占据了重要的内容和很高的比例。

 

在新修订的《职教法》69条文中,多处条文与如何办学、如何形成职业教育独特办学格局直接或间接相关。

 

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明确提出,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由此可以看出,《职教法》的修订是为了推动中国职业教育发展,而其战略着眼点更在于 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这样的战略着眼点就决定了新修订的《职教法》所要推动的职业教育,其战略性已经超越了一种类型化教育,而是服务于整个国家的上升,整个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进步的教育。既然如此,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就一定不单单是教育部门的责任,更不单单是职业院校的责任,因为要推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必然涉及到多方面的力量和资源。

 

这自然就会引入一个大家一直在强调、始终在呼吁、最终要建成的目标体系——形成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

 

因此,新修订的《职教法》第一章第六条就明确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这一总体原则,把与职业教育发展相关的方方面面都一一点名了,各级各地政府、各个行业、各个企业,以及特别提到的社会参与。这涵盖了全社会的力量和资源,包括社会群团组织、行业企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公营私营经济,都有参与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权利、义务和机会。

 

而新修订的《职教法》第一章第九条明确且直接地对多元办学格局给出了界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

 

而在第九条提到的这些参与职业教育的各类主体之外,新修订的《职教法》还有一条涉及办学主体的条文不可忽视,那就是68规定: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适用本法。” 也就是说,我们的多元办学,既包括国内的各类主体,同时也以开放的姿态,欢迎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举办各类职业学校,进行各种职业培训。

 

这样理解多元办学,既符合当前的现实,也符合未来的需求,更能够推动中国现代职教体系全面建成,促进多元办学格局清晰、稳步、健康地形成,并不断生长壮大。

 

那么,什么是多元办学格局?

 

立足于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办学特征、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新修订的《职教法》相关条文内容,我们要充分全面地认识理解多元办学格局就一定要明确:职业教育的多元办学格局,包含了多元支撑主体、多元办学层次、多元教育形式、多元办学主体、多元求学主体、多元用人主体,这6个要素的全方位统筹和全面总动员,才能真实有效、快速高效地形成多元办学格局

 

多元支撑主体、多元办学层次、多元教育形式、多元办学主体、多元求学主体、多元用人主体,这六者的聚合,形成职教多元办学格局的完整形态。缺少其中任何一方,多元办学格局都是残缺、不完整、低效率、低效益的。

 

而新修订的《职教法》所要明确的这六者,具有一个重要共性,就是主体性

 

支撑主体、办学主体、求学主体、用人主体,都是主体。是主体,就要积极主动高效地发挥主体作用,增强主体意识,激发主体活力,发起主体作为,承担主体责任。只有明确主体性,办学层次的贯通和质量保证,办学形式的丰富和因地制宜,才会切于实际、合于需求,并表现出职业教育所独有的生机活力和灵活高效。负责任、有追求、有能力、求上进的职业教育各个相关方的聚合,当然就会释放出崭新的活力和魅力。

 

而释放出这六者的活力魅力,我们就可以预期一个多元参与、全员受益、整体推动、逐步提高、巩固提升、向前向上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的成型和普及。

 

而这样一种成型和普及,才是真正意义上成熟的且有内生动力的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

 

只有形成了具有主体性的多元办学格局,我们每一个人、社会的各个方面、国家的各个主管部门才能够在职业教育整体发展的这盘大棋局中找到各自的位置,在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中找准各自的方向,也才能够切实理解、切实落实新修订的《职教法》,为职业教育的全面健康发展带来真正的动力、真正的前进,推动职业教育向前向上发展,实现新修订的《职教法》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任务和历史使命。

 

 

作者:方言